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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大学管理干部五不准
发布时间:2007-07-28
为贯彻云南省公务员“八条禁令”的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管理干部“五不准”。全校管理干部要时刻警醒,严格遵守“五不准”。

一、不准以学校名义为小集体或个人谋取利益

二、不准对应该办理的事情故意刁难或推诿

三、不准在办学、培训和招生考试中违规操作

四、不准在物资采购和建设工程招投标中违规操作

五、不准乱收费、设立“小金库”、“坐收坐支”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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